温开教〔2017〕123号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及省、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全区2017年初定(初评)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初定(初评)条件
符合《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》规定条件,且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,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;见习教师须见习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;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直接初定。
二、初定为二级教师的对象
(一)2017年9月参加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可初定为二级教师。
(二)2016年9月参加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以上,可初定为二级教师。
(三)具备大专学历,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,可评定为二级教师。
(四)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,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,可评定为二级教师。
三、初定为三级教师的对象
2016年9月参加工作的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毕业生,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,可初定为三级教师。
四、民办教师初定条件
2016年以前参加工作但尚未初定教师职务的民办学校(幼儿园)教师参加职称评定,须参加我区教育人事代理,初定职务与条件参照以上第二、第三条。
五、材料要求
(一)2017年9月参加工作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新教师:
1.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;
2.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(A4纸正反面打印,页数不增减,贴照片,一式两份);
4.单寸彩照1张(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、姓名)。
(二)2016年9月参加工作的教师:
1.毕业证书复印件;
2.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2016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;
4.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(A4纸正反面打印,页数不增减,贴照片,一式两份);
5.单寸彩照1张(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、姓名)。
(三)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
1.毕业证书复印件;
2.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三级教师初定职务评审表原件;
4.任三级教师以来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;
5.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(A4纸正反面打印,页数不增减,贴照片,一式两份);
6.单寸彩照1张(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、姓名)。
(四)2016年以前参加工作但尚未初定教师职务的民办学校(幼儿园)教师(已参加教育人事代理):
1.毕业证书复印件;
2.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参加工作以来,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;
4.已参加区教育人事代理相关证明及社保证明;
5.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(A4纸正反面打印,页数不增减,贴照片,一式两份);
6.单寸彩照1张(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、姓名)。
四、材料上报时间
(一)各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及时申报填写《2017年开发区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》,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64118111@qq.com,并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到文教体局人事处5206室。
(二)各校将初定对象有关材料(所有复印件须由学校与原件核对审核后签名盖章),按清单顺序整理装袋(一个学校一袋)。
(三)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联系人:韩帮尧,电话:86999910。